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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地发布提醒告诫函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更新时间:2025-06-19 17:32:48      点击次数:44次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期,福建发布范电福建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福建省发改委、多地动自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提醒《关于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结合当地情况陆续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告诫提醒告诫函,提醒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函规供电企业、行车行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实行充电价费分离,充电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收费规范落实明码标价,福建发布范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多地动自

11月21日,提醒福建省宁德市发改委、告诫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函,函规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行车行各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实行电费和服务费必须分别计价。充电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政策法规要求、运营成本、社会承受力、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11月18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相关单位要实行充电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提醒供电企业、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10月2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各村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实行充电费用价费分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9月30日,莆田市发改委、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提醒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明码标价,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

8月21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提醒函,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严格明码标价、规范收费项、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合理确定服务费。

8月16日,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化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提醒函,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严格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合理降低充电服务费;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明年起原则上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福建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函要求,加强价格自律,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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