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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5-06-19 18:17:35      点击次数:21次

  为了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成年近日,人学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校保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护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定征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58条,求意涉及保护学生的教育人身安全、人格权益、成年受教育权、人学休息权利、校保财产权利等,护规以及防范欺凌、定征性侵等措施。求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教育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在保护未成年人教育、休息、财产权利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加入了保护制度,包括校规、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等内容。例如在教学管理中,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禁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信息以及商业广告进入校园;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除此之外,要求学校应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并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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